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军人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
婚前退役的退伍费 :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
婚后退役的退伍费 :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按婚姻存续年限计算。
二、具体分割方式
-
计算方法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年平均值=(退伍费总额÷(70-入伍年龄))。
- 例如:婚姻存续10年,退伍费总额12万元,入伍时30岁,则共同财产=10×(12÷(70-30))=3万元。
-
剩余部分归属
共同财产计算后,剩余部分归军人个人所有。
三、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明确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规则。
四、注意事项
-
若退伍费包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无论婚前婚后均属于共同财产。
-
具体案件需结合入伍时间、婚姻时长及费用构成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