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退休金政策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待遇、退役金发放及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最新政策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与发放
-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服役年限全额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取消分段折算规则。例如,实际服役5年即视同缴纳5年社保。
-
养老金计算方式
-
基础养老金 :(退休地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
缴费年限养老金 :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数×1%
服役年限计入后,养老金基数和待遇显著提升。
-
-
一次性退役金转入养老保险
退役时可选择将一次性退役金(每服役一年4500元)转入个人账户,增加养老金积累。
二、退役金发放政策
-
发放条件
-
军官 :担任军官满16年或累计满16年,且服役满20年;
-
军士 :担任军士满16年,或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后服役满6年且累计满14年。
-
-
发放标准
-
军官 :计发基数的60%
-
军士 :计发基数的50%
退役金与退休年龄无关,按军龄和职务确定。
-
三、特殊群体保障
-
伤残军人
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养老金加成,例如一级至六级伤残军人可额外增加养老金比例。
-
农村籍退役士兵
60岁以上未享受定期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服役年限每1年35元(2018年新政策)。
四、地方补充政策
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为退役军人提供额外养老金补贴或养老保障服务,例如提高发放标准或提供专项支持。
总结 :最新政策通过全额计入军龄、优化养老金计算方式及特殊群体专项保障,显著提升退役军人退休待遇。退役金与退休年龄无关,仅与军龄、职务及伤残等级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