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役满12年的士官转业时 一定有编制 ,但具体编制类型和岗位安排由安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编制保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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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明确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属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由政府提供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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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类型与岗位匹配
安置岗位分为行政工勤、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三类,具体分配取决于安置单位岗位需求和士官个人条件。
二、编制与军衔、立功表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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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编制对应 :通常根据士官军衔和立功表现分配岗位。例如,3级士官多安排至事业单位,营职以下军官可能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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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 :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士官,可能获得优先安置。
三、安置方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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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与分配工作
除自主就业外,政府提供岗位分配服务,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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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排名与竞争机制
部分地区(如江苏)采用积分排名方式,根据服役年限、立功表现等指标综合评估,优先保障编制。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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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 :若士官为军官且服役满12年,通常安排行政编制,但需通过公务员考试(如统考)进入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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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官士官 :普遍安排为工勤或事业编制,无法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
总结
服役满12年的士官转业时,编制是基本保障,但具体岗位和编制类型由安置单位根据政策和个人条件综合确定。建议转业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