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龄
退伍军人的军龄是否计入工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军龄计入工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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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 计算为工龄 ,并与后续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累计计算 ,享受与工龄相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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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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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及超期服兵役的军龄均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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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义务兵退伍后未就业期间,若后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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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龄不计入工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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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或非连续工作
若退伍后自主就业、参军入伍间隔较长或因单位原因离职(如主动辞职、被除名、开除等),军龄 不计入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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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农村生产
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期间,军龄 不计入工龄 ,但可保留作为社保缴费年限。
三、军龄与社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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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自入伍当月开始计算,每满1年按1年计算,不足1个月按0.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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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军龄与地方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社保缴费年限,确保权益衔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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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以安置方式(如安排工作、自主就业)及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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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转移时,军龄将同步转入地方社保体系。
以上内容综合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退役军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