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到北京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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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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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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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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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三级医院95%,二级医院97%,一级医院97%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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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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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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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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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65%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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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800元,超过部分报销70%,剩余部分若单位补充医保则继续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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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只能报销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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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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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本人的医保政策,特别是关于异地就医的报销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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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项目及药品的报销比例,也应仔细查阅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