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员工查出乙肝被辞退是否合法?关键点在于:乙肝不属于禁止录用传染病、用人单位不得强制体检乙肝项目、歧视性辞退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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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业(如血站采血、婴幼儿照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绝录用或辞退员工。乙肝病毒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交往不会造成传染。 -
强制乙肝体检属于违法行为
2010年人社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工体检不得检测乙肝项目(仅限肝功能检查),更不得要求员工提供乙肝检测报告。若企业违规强制检测并以此辞退员工,涉嫌侵犯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 -
遭遇歧视辞退的**途径
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赔(包括工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同时可向人社部门举报企业违法用工行为。注意保留辞退通知、体检报告等证据。 -
国企更应带头遵守反歧视规定
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若因乙肝辞退员工,不仅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员工可通过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推动内部整改。
提示:乙肝携带者无需过度担忧职场歧视,法律已构建完善保护机制。若权益受损,务必及时取证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