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实施的薪级工资标准表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为65个薪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执行统一标准,工勤人员单独设置薪级区间。该标准突出岗位价值导向,工资与职称、工龄直接挂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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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划分规则
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从1级(员级)到65级(正高级),每级对应不同工资数额。例如:初级职称对应1-13级,中级职称对应14-25级,工勤岗位则划分为1-40级,技术工人最高可至25级。 -
工资计算方式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构成,薪级工资按工作年限累计晋升。本科毕业生转正后定5级,每满2年工龄可升1级;硕士研究生起点为7级,博士为9级。 -
关键调整亮点
- 取消原"薪级工资只升不降"机制,引入绩效考核动态调整
- 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上浮10%
- 专业技术岗副高职称对应薪级跨度达16级(26-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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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执行标准
军队转业干部按原部队职务对应薪级,中小学教师、护士另享基本工资提高10%的政策,偏远地区人员可叠加享受艰苦边远津贴。
该标准通过细化薪级梯度强化了工资激励作用,2016年后被新标准替代,但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仍延续了此次改革的框架设计。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根据财政情况存在浮动执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