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
乡村全面振兴的阶段性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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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 :取得 实质性进展 ,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具体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建设、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驱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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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 :取得 决定性进展 ,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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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 :实现 全面振兴 目标,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
该规划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5年1月发布,强调分阶段实施,东部发达地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将率先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