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流程:
一、核心条件
-
执业年限要求
担任公职律师满3年,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
解除原职务
需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因单位注销、合伙人退出等原因终止执业。
-
无违规记录
未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且原律师事务所未受停业整顿处罚。
二、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证明;
-
身份证、公职律师工作证复印件;
-
原单位出具的3年执业及考核证明。
-
-
注销证明
需提供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审批文件。
三、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
向原单位或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
考核与审批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由市级或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
四、待遇与发展
-
转职后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一致,享受绩效考评、评优激励等;
-
可选择加入律师事务所独立执业,或继续在公共服务领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