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转执业的条件根据执业类型不同有所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常规律师执业转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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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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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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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执业机构完成一年以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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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原执业机构的聘用或合伙关系,完成业务、档案、财务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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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所补充条件
- 在转出所执业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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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设立新所、原所注销、工作调动或身份信息变更等。
二、公职律师转社会执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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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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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职律师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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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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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辞去公职并注销公职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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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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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请社会律师执业,无需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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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执业年限计入社会执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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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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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解除聘用关系证明、业务档案交接证明等“三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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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跨市转所需接收机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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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实习期需在申请转正前完成。
以上条件综合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操作需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