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律所的律师是否可以在同一庭上代理双方当事人,需分情况讨论:
一、一般情况禁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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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除非该县区域内仅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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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特殊情形
若案件涉及同一律所律师代理被害人与被告人(如自诉案件),但该律所是区域内唯一执业机构且当事人同意,则可例外。
二、允许代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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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案件或区域限制
若案件分属不同法院辖区,或涉及非诉讼业务(如调解、仲裁),同一律所律师可代理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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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同委托
在非诉讼业务中,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律所律师,且无其他利益冲突,则可同时代理。
三、法律后果
若律所违反规范同时指派律师代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停业整顿),但不会直接导致案件无效。
总结 :同一律所律师能否在同一庭上代理双方当事人,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地域限制及当事人委托情况,需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