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营利性法律工作,包括律师等有偿法律服务,否则构成违纪违法。但经批准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如公职律师履职)或特定政策允许的兼职除外,且严禁取酬。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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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营利性兼职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和《律师法》第十一条均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法律活动。违规者将面临警告、降级甚至开除处分,违法所得需没收并处罚款。 -
公职律师的特殊性
公职律师虽可提供法律服务,但仅限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且不得有偿代理外部案件。例如,参与政府合同审查、行政复议等属合规行为,但收取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可能被认定为违纪。 -
例外情形与严格限制
高校法学教师等事业编制人员,经单位同意可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公务员若因工作需要兼职(如政府法律顾问),需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任何未经批准的兼职均属违规。 -
风险与后果
违规兼职可能导致“财名两失”:既有行政处罚(如罚款),又有政务处分(如撤职)。近年多地通报的“挂证取酬”案例显示,即便隐蔽操作仍会被查处。
总结:公职人员需严守职业边界,法律服务工作必须符合“无偿性”“公益性”或“职务相关性”。确有兼职需求者,应提前申报并确保合规,避免触碰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