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核心法规,其核心亮点包括:以申请为原则但保留例外情形、实行不动产单元统一登记、强化信息安全与违规追责。
-
登记原则与例外
不动产登记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登记机关依职权撤销错误登记)。房屋等定着物需与土地、海域一并登记,确保权利主体一致。 -
不动产单元与登记簿
以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无建筑物的按土地/海域划分,有建筑物的需与土地/海域合并登记。登记簿按宗地或宗海编制,电子存储设施需符合网络安全标准。 -
登记类型与实地查看
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及因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需实地查看,确保登记信息真实。 -
信息安全与责任
登记机构需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严禁擅自篡改登记信息。工作人员需通过专业考核培训,违规行为将面临追责。
总结:该法规通过细化登记程序、统一权利主体、加强监管,构建了高效透明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公众权益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