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主要针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禁止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禁止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关于扣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不扣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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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行为
若违反第六十三条的行为属于轻微情节(如偶尔跨越隔离设施且未造成实际危害),通常仅以口头警告或小额罚款(如5-50元)处理,不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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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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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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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方式 :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罚通知书,责令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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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分 :明确指出该条款不涉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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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涉及扣分的情形
若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如多次违法、造成交通事故或占用应急车道等),则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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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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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扣除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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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后果 :吊销驾驶证、暂扣驾照等
三、处理流程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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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处罚 :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按指示整改,避免因逾期未处理产生滞纳金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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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若对处罚金额或扣分标准有疑问,可向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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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加重后果 :若因违反第六十三条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主要通过罚款和警告维护交通秩序,一般不直接扣分,但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伴随扣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