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或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对行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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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对于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可当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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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该处罚适用于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妨碍交通的行为。
二、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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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或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规定,同样适用5元至50元罚款,或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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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非机动车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交警可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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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若逾期未缴纳罚款,从第16日开始按日加收3%滞纳金,但总金额不超过罚款金额(如罚款200元,滞纳金最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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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造成交通事故、酒驾等),可能并处吊销驾驶证或拘留,但此类情形不适用于第六十三条。
四、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扣留车辆。
以上处罚以实际执法为准,建议当事人及时缴纳罚款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