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及相关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出的货物处理方式如下:
结论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出的货物,原则上均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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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运输原则
若货物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明确列出,且经检测鉴定不属于危险货物,托运人可申请按普通货物运输。此时需在运单备注栏注明“XX(铁危编号),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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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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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性质不明确时,必须委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性质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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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鉴定结果为危险货物,需办理危险货物新品名试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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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的特殊规定
铁路运输中,若货物未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载,托运人同样需委托指定机构鉴定,并在运单备注栏注明“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注意事项 :不同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实际操作中应以具体运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