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奠基始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纲领》,而首部专门法律《婚姻法》颁布于1950年5月1日,标志着新中国法律建设的正式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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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宪法奠定基础: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确立了国家基本制度框架,为后续立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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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专门法律突破传统:1950年《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明确男女平等原则,成为新中国立法实践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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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体系逐步完善:1954年“五四宪法”作为首部社会主义宪法,构建了国家根本制度;1982年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正,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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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全面形成: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建成,涵盖242部现行有效法律,覆盖社会各领域。
提示:法律建设是动态过程,从单行法到体系化,始终与国家发展同步。理解法律诞生需结合历史背景,关注其持续完善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