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暂停缴费的恢复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优先与单位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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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补缴
向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说明停缴的违法性,要求其立即恢复缴纳并补缴欠缴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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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必要证据
准备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伤认定书等材料,以便在协商中证明劳动关系和停缴事实。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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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效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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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补缴
单位未按时补缴的,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后参保期从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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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求
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因停缴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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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
仲裁裁决后,单位仍不执行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 伤残职工停缴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停缴期间工伤保险费停止缴纳,但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提示 :处理过程中需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