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硕士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
主持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2项以上)。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大型技术攻关项目、大型研究项目2项以上。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有很高难度、很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本专业1项以上省(部)级行业规划,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大型企业的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技术文件2项以上。
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战略研究、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类项目。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主导产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2项。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省(部)级或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3项以上。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项以上省(部)级或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7位)。
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位)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5位)2项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5位)1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2项以上。
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经认可评选的省(部)级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1项以上,或产品开发、成果推广项目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的效益,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主持制定的规划或技术法规,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件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实现产业化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取得实际应用及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均须提供转化效益证明)。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研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通过鉴定,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设计、施工或在大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重大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查、咨询服务工作,为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行做出重要贡献,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的行业规划或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获得采纳并正式发布实施。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修)订完成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三)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对策研究、政策建议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相关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成果获县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技术性突破,解决过较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在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较为显著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具有一定的技术见解和学术价值,字数不少于3000字。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对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5位)。
主持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突出,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规程)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以上信息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