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贵阳市医保缴费年限的具体要求如下: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固定的缴费年限要求,参保人需要每年进行缴费以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2025年的缴费标准如下:
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零星征缴期:
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