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就医地点(如乡镇、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以及报销项目(如门诊、住院、慢性病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甘肃部分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情况: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在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门诊慢特病:45种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除“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报销比例为90%外,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70%。
住院报销: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兰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94%,1万元-2万元报销96%,2万元-6万元报销98%;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95%,1万元-2万元报销97%,2万元-6万元报销99%。
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普通群众5000元,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2500元。
报销比例:0—1万元(含1万元):普通群众60%,贫困人口65%;1—2万元(含2万元):普通群众65%,贫困人口70%;2—5万元(含5万元):普通群众70%,贫困人口75%;5—10万元(含10万元):普通群众75%,贫困人口80%;10万元以上:普通群众80%,贫困人口85%。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您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