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的编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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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单位 :综合执法大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承担地方农业农村、城市建设、文化出版、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领域行政法规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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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编制 :综合执法大队是一种专门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编制,通常由公安、城管、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环境卫生、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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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事业编人员,也有公务员 :综合执法大队既有事业编人员,也有公务员。一般来说,从事基层执法工作的人员多为事业编人员,而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则需要招聘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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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为主流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事业编制人员成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流。目前,除了每个省厅的执法大队执法监督局及其内设机构是纯行政编制和部分地级市的综合执法大队为行政编制或者参公编制外,部分地级市和绝大部分县、乡(镇)的综合执法大队编制均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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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编制 :有的地方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可能是政府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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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在岗在编人员 :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是从全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岗在编人员中选调的。
综上所述,综合执法大队的编制主要是 事业编制 ,但也有公务员编制的情况,尤其是在部门领导和管理岗位。具体编制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改革进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