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主要包括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以下是具体介绍:
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再次对部分政策范围内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
起付标准 :5000 元 / 年。
报销比例 :分段报销,起付标准以上 0-1 万元部分报销 60%,1 万元 -2 万元部分报销 65%,2 万元 -5 万元部分报销 70%,5 万元 -10 万元部分报销 75%,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0%。
困难参保人员倾斜保障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 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 5%。
医疗救助二次倾斜救助
救助对象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
救助条件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 6000 元以上部分。
救助比例 :按 60% 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
救助限额 :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