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原件通常可以通过单位开具的调档函进行调取,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1. 调取条件
- 单位开具调档函:人事档案原件的调取必须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具正式的调档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及用途。
- 合法用途:调取档案需用于合法用途,如社保审核、政审、职称评定等。
2. 办理流程
- 申请开具调档函: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档案存放机构提交申请,注明档案用途及接收单位信息。
- 档案审核与转递:档案存放机构审核申请后,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将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调档函,如“穗好办”或“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 注意事项
- 禁止个人持有档案:根据规定,个人不得私自携带或拆封档案,需通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档案用途限制:档案调取仅限于合法用途,如用于单位录用、政审或社保审核等,不允许用于其他用途。
4. 常见问题
- 档案存放地点:若不清楚档案存放位置,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档案转递方式:档案的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不得通过快递或个人方式。
总结
人事档案原件的调取需要通过单位开具调档函,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建议在办理前咨询档案存放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