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申报人员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身心健康: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职业资格和注册: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继续教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学历和资历要求
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专业能力要求
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
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工作业绩要求
副主任医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须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完成的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等。
主任医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必备项,如临床案例、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等。
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专业考试:部分地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以上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浙江省2025年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政策中,废止了原有的破格申报的相关规定。因此,具体的评审标准应参照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