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入公务员调任规定如下: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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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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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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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等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基本条件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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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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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需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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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与职级要求:管理岗八级及以上满2年,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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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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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调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县处级及相当层次职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厅局级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 调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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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调任职位及条件: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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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调任人选:根据条件提出调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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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与审批:提交调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原单位和目标单位的审批,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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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考核:部分情况下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还可能需要进行工作能力、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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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录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等。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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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职数:拟调任机关必须有空缺编制和空缺的领导职务或者职级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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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同意,且愿意向前推动调任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确保调任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建议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调任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