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高级统计师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条件
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违规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受处分者、受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不得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基本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相近专业: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工作:主持市(厅)级以上统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等统计专业工作5年以上,成绩显著者。
参与制定方案: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组织制定市级以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3项以上,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5年以上。
普查项目:作为主要骨干,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2次以上或市(厅)级先进个人3次以上的奖励。
统计分析报告:作为主要骨干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国家专业评比获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或全区专业评比获二等奖以上3篇以上。
政策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课题研究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统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效益。
学术交流:在国家级(或省(部)级)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发表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2次(或4次)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
企业统计工作:主持大中型企业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或主要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实施效果显著。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论文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附则
执行时间:本条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解释权: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词语解释: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