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规定明确:缴费满15年可享养老金,4050人员可获社保补贴,户籍与参保地不一致者按累计缴费年限分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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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原国企女职工可自愿选择50岁退休)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未达退休年龄者可一次性补缴并逐年缴费至满15年。 -
4050人员专项补贴
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职工,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320元(养老保险240元+医疗保险80元)。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 -
跨地区参保处理规则
- 参保地缴费满10年: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 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
- 所有参保地均不满10年:归集至户籍所在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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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方式
下岗后无新工作的职工,可转为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后仍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全省平均工资×缴费指数×1%)+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提示:各地政策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局或社保机构,确保权益完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