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涵盖执法管理、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及跨区域协作:
一、执法管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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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执行与规范性文件制定
贯彻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起草并实施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建立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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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航道行政处罚,查处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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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监管
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检查,查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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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协助开展水上交通管制和应急救助。
三、综合服务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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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处理
受理交通运输领域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保障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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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与培训
对下级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开展执法培训,优化执法流程。
四、跨区域协作与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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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执法协作
组织跨县(市、区)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跨区域违法案件,参与重大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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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超限超载、河砂运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路面巡查与源头管控。
五、行业管理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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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规划
参与编制水路运输、航道建设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进步与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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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护
负责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巡查,协调修复交通标识等设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