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是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旨在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等问题,实现执法规范化、高效化。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一、成立背景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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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通过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管理、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能,解决多头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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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标
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效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现代化。
二、主要成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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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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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3月成立,整合原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公路管理局等职能,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股及5个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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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自贡高新区、桦甸市 :2020年6月分别成立,均以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相关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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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层面
- 阳新县、岳阳县、黑水县、泾县、砀山县 :2025年1月至4月陆续成立,通过整合多部门执法职责,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系。
三、职能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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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范围 :涵盖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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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减少重复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化建设,助力区域交通事业发展。
四、组织架构
通常包含办公室、案件审理股及多个执法中队,部分大队还设置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