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合同条款及取消原因
公司突然取消餐补是否构成变相降薪,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若餐补已纳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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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降低工资
若劳动合同明确将餐补作为工资组成部分,企业单方面取消即构成对工资总额的直接减少,属于变相降薪,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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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约定
即使合同未明确餐补为工资,但企业长期、定期发放且劳动者接受,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取消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主张权益。
二、若餐补为福利性质且无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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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调整
若餐补属于企业自主提供的弹性福利,且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调整,此时取消通常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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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原则
即使未书面约定,企业变更福利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经协商擅自取消,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三、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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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等法定补贴 :若取消属于法定的高温津贴等特殊补贴,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5℃且未采取降温措施)。否则,随意取消可能被认定为无故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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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调整 :若取消餐补是为了解决其他岗位人员工作量增加的问题,且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如调整工作时间、岗位等),则可能不构成降薪。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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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劳动合同 :确认餐补是否为工资或福利,及取消是否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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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取消通知、工资条、工时记录等,证明权益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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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取消餐补是否构成变相降薪,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取消原因的合法性。建议劳动者结合自身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