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需遵循法定条件、协商一致和特殊保护三大原则,关键规定包括:首次合同到期未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孕期等特殊情形自动顺延合同期。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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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合同到期处理
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同意续签但降低待遇(如工资、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原合同终止并由单位支付补偿。若双方未续签但继续用工,视为按原条件履行,超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的强制义务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存在严重违规(如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必须续签且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单位拒签或无理由终止,需支付赔偿金或自应签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
特殊情形自动延续
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患职业病、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合同期满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
续签程序与时效
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续签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但继续用工,需在1个月内补签,否则面临双倍工资风险。 -
违法后果
单位违法不续签(如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拒签)需支付赔偿金;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超1个月,按月支付双倍工资至补签之日。
提示:劳动者应关注合同到期时间,明确表达续签意愿;用人单位需规范操作,避免因程序疏漏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协商时,可优先通过工会或劳动部门协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