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该“代通知金”需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全额计算(含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这一规定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为企业提供合法解除合同的灵活性,避免因工资标准争议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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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本质与作用:代通知金是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以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30日通知期的补偿方式,核心在于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劳动者可即时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则简化流程,但需注意上月工资标准为全额收入,不可仅按基本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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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的界定关键:条例明确“上月工资”包含所有工资性收入,如加班费、补贴等。例如,某员工上月工资含绩效奖金1万元,企业解除合同时需按此总额支付代通知金,而非仅计算底薪。刻意拆分工资构成或压低标准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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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与合规操作: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无法履职、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企业需在解除合同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并留存工资凭证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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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部分企业误以为代通知金可随意约定金额,或混淆“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概念。实际上,未按标准支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总结:企业应严格按条例执行代通知金支付,确保合规性;劳动者需知悉自身权益,遇争议时可主张工资全额计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在于程序与标准的双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