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辞职赔偿计算方法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年限 × 月工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含奖金、补贴),若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
-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列违法行为,包括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暴力威胁等,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可主张赔偿。
- 年限计算:精确到月,例如工作3年7个月按4年计算,2年4个月按2.5个月补偿。
- 工资基数:税前应发工资,取离职前12个月平均值。若工资过高(如月薪5万元,当地社平3倍为3.7万元),则按3.7万元为上限计算。
- **要点: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被迫辞职证据(如书面通知),并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遭遇单位侵权时,应果断依法**,确保赔偿金计算准确。若月工资或工作年限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部门,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