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严重违约或违法时的单方解除权,核心亮点包括:
①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的情形(如暴力****);②六大过错情形(如欠薪、未缴社保);③经济补偿权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基本权益。
-
用人单位过错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涵盖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例如,企业未发放防护设备或长期克扣工资,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合同并索赔。
-
紧急解除权: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离职且无需告知,例如矿场未提供安全设备导致职业危害。
-
经济补偿与证据留存:劳动者依据第38条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条、社保记录、违法通知等书面材料,建议通过书面通知(如EMS)留存解除流程记录。
提示:劳动者行使权利时需确保证据链完整,用人单位则应通过合规管理避免纠纷。法律条款的本质是平衡劳资关系,双向合规才能构建稳定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