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高可叠加50%~100%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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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核心情形
劳动者可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等。若用人单位经劳动监察责令后仍不整改,劳动者还可额外主张加付赔偿金(拖欠工资总额的50%~100%)。 -
经济补偿计算规则
- 年限计算: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 工资基数: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若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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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关键步骤
- 证据固定: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
- 程序合规:先书面催告,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后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途径: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经济补偿及加付赔偿金,仲裁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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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高收入群体:月工资超社平3倍者,补偿金额和年限受双重限制。
- 恶意拖欠: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整改要求,加付赔偿金比例可提高至100%。
总结:劳动者需及时留存证据并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以避免高额赔偿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