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双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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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解除/终止证明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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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包括归还单位财物、移交工作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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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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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存档
用人单位需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该条款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法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