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核心规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明确了订立时间及特殊情况处理(如用工前签约、1个月缓冲期等),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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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是法定要求
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唯一认可的形式,需明确工作内容、薪资、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的纠纷。 -
订立时间分两种情况
- 用工前签约: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生效。
- 用工后补签:已用工但未签合同的,需在1个月内补签;超1个月未签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补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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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签的处理
若劳动者在用工1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后仍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责任与**途径
用人单位逾期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中,工龄计算也可能涉及第10条的特殊情形(如非本人原因调岗时的工龄合并)。
总结:书面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安全锁”,双方应严格遵守订立时限,用人单位尤其需注意合规,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及时督促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