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点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违法制度等过错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需确保解除理由充分、证据完整且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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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定解除情形
第38条列举了六类用人单位过错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制度违法等。其中,暴力****或强令冒险作业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且无需提前通知。其他情形需通过书面通知解除,但无需提前30日告知。 -
证据收集与留存
- 工资拖欠: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明未足额支付的证据。
- 社保未缴:通过社保系统查询记录或工资条中无扣款记录佐证。
- 制度违法:留存违规制度文本及权益受损证明(如罚款单据)。
- 劳动条件不足:拍照、录像记录工作环境缺陷或职业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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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除程序
- 书面通知:通过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理由,保留寄送凭证和签收记录。
- 紧急情形:若涉及人身安全威胁(如强迫危险作业),可口头解除后补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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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主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第38条解除合同可要求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需在解除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通过诉讼程序追讨。
提示:实际操作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例如部分地区对“未缴社保”的认定存在差异。建议劳动者在解除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或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先行投诉以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