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核心要点包括: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经培训仍不胜任、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 以下分点解析具体内容:
- 医疗期满无法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 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劳动者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重组、技术革新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条款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提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如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