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核心规定是:征收土地需发布预公告并开展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补偿费归属(集体所有)及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原则,同时禁止抢栽抢建行为。
-
征收程序启动要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范围涵盖乡(镇)、村及村民小组,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预公告发布后,拟征收范围内禁止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
土地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
需查明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附着物情况,确保数据透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须有村民集体、村委会等参与,综合研判风险点并制定防范预案,结果作为征地申请的重要依据。 -
补偿与安置规则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个人。安置补助费严格专款专用,根据安置方式(集体安置、单位安置或个人安置)定向支付,政府全程监督使用。
该条款通过规范程序、强化参与和监督,平衡公共利益与农民权益,是征地合法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