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其核心内容被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 此次调整是法律体系系统化的必然结果,原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在民法典中得到继承和完善,同时新增了居住权、浮动抵押等创新制度,强化了物权保护与市场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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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与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物权法与合同法、担保法等九部法律同步废止。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将物权领域的规则系统化,避免了法律适用中的交叉冲突。 -
核心内容的延续与升级
- 所有权制度:延续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规则,新增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细化条款。
- 用益物权:引入居住权制度,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节约利用原则。
- 担保物权:完善浮动抵押、权利质押规则,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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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与注意事项
- 不动产登记、物业服务等场景需直接引用民法典条款,如物权编第二百零七条明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物权。
- 存量证书(如不动产权证明)仍可继续使用,但新文件的法律依据需更新为《民法典》。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建议公众和企业在处理物权相关事务时,及时参考最新法律条文,确保权益保障与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