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劳动法》第38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一、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单方即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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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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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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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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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或损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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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情形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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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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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解除无需通知 :符合上述情形后,劳动者可立即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30天或3天书面通知。- 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离职手续 :仍需结清工资、办理工作交接等法定程序。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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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不存在第38条情形,劳动者提前3天书面通知或30天书面通知后离职,属于合法行为。- 试用期员工若未提前3天离职,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招聘、培训费用等风险。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38条;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关于30天通知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