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规定)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甚至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滥用试用期条款,如超期约定、重复约定或未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面临法律严惩,劳动者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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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试用期的处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若超期约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超期部分按正式工资标准支付赔偿,并可能处以罚款。例如,约定3个月试用期但合同仅1年,超出的1个月需按转正工资补足差额。 -
重复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违规重复约定(如调岗后再次试用),后续试用期无效,劳动者可主张该期间工资按转正标准补发,并加付25%赔偿费用。 -
试用期未纳入劳动合同的处罚
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签订“6个月试用期合同”实则构成6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正式工资支付,且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 -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责任
若因试用期违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解雇或待遇不公),用人单位需承担医疗费、工资差额等赔偿,并支付相当于损失25%的额外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劳动者遭遇试用期侵权时,应保留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试用期法定标准,避免高额赔偿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