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禁止性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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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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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二、立法目的
该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用工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对待,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三、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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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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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样适用。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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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时需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报酬等事项,劳动者需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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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与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工龄计算、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无冲突,属于独立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