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核心内容包括经济补偿支付、工作交接、档案转移及法律责任,旨在保障劳动关系结束时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第一,经济补偿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不得拖延或克扣。若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第二,劳动者的工作交接义务。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归还设备、文件等;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工资或补偿,但可约定违约金作为约束。
第三,档案与社保转移程序。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不得以未完成交接为由拒绝,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劳动合同文本的保存要求。用人单位需将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确保争议时可追溯责任。
第五,违法责任明确化。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补偿、转移档案等义务,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劳动者未妥善交接造成损失的,也可能面临赔偿。
劳动关系终结时,双方应严格遵循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需规范流程,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应配合交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合法合规处理离职事宜,是实现劳资双方权益平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