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单位原则上不得单方辞退职工,但需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意愿区别处理。具体而言:一级至四级伤残必须保留劳动关系;五级、六级伤残需安排工作或发放津贴,仅职工可主动提出离职;七级至十级伤残需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终止。例外情况是职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行为时,单位可解除合同。
- 法律明确保护工伤职工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禁止单位以“不胜任工作”或“经济裁员”为由解除工伤职工合同,尤其对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至六级伤残)实行强制劳动关系保留。
- 伤残等级决定处理方式:
- 一至四级伤残: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五至六级伤残: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仅职工可主动解除合同;
- 七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可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时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 单位违法辞退的后果:需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例如案例中八级伤残职工被单方辞退后,通过仲裁获赔违法解除赔偿金及补助金。
- 职工主动离职的权利: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可自愿解除合同,单位需配合办理并支付法定补助。
提示:若单位强行辞退,职工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保留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等证据。同时注意,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