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单位应赔偿的总金额通常包含三部分核心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当地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当地平均工资),具体金额需根据工资基数、地区政策及劳动关系状态综合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工伤职工本人7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按300%或60%计算。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数按终止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倍计算,患职业病者增加2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与医疗补助金相同(7个月当地平均工资),但需注意若职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金额会按比例递减。
- 其他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等需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但通常不计入上述“三金”总额。
工伤赔偿需结合地方细则(如省级工伤保险条例)和个案情况(如工资水平、劳动关系状态)最终确定,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专业律师介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