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5级职工原则上不能被单位单方开除,法律强制保留劳动关系,除非职工主动提出解除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为五级伤残职工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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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单方解除:五级伤残职工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双重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条款解除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需延续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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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解除是唯一合法途径:若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配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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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若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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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后果:违规开除五级工伤职工将面临劳动仲裁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需补发工资、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双倍赔偿金。
提示:用人单位应优先协商调整岗位或发放伤残津贴,职工若遭遇侵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保留劳动关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