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岗前职业病是否可以被录用,取决于职业病的性质、岗位危害因素及法律规定。关键结论是:若职业病与岗位禁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不得录用;若无关或经调岗可规避风险,则可能被录用,但需履行健康检查义务并妥善安置。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检查发现劳动者患有与岗位相关的职业禁忌症(如粉尘岗位的肺结核、噪声岗位的听力损伤),法律明确禁止录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电工岗位的红绿色盲、高处作业的恐高症均属于绝对禁忌。
若岗前职业病与目标岗位无关(如办公室文员患有噪声性耳聋),或用人单位能提供无危害因素的替代岗位,经协商后可录用。但需注意:
- 疑似职业病阶段: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即使未确诊,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检查费用并保留其劳动关系。
- 隐瞒病史的风险:劳动者故意隐瞒职业病病史,可能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用人单位仍需优先遵守健康保护义务。
总结:录用决策需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核心依据,兼顾法律强制性与岗位适配性。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体检流程,劳动者则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双方共同规避法律与健康风险。